李辀(1490~1545),字文舆,号过斋,番禺县崇文社(乡)西塱村(今东漖镇西塱村)人。自幼聪明,10岁能写文章。明正德八年(1513)被推荐乡试,嘉靖二年(1523)中进士,出任福建侯官县知县。李辅不徇情枉法,了结了这些案件,因而深得朝廷信赖,升他做南京刑部主事,再提升为郎中。后任刑部诸司长官。嘉靖十四年(1535),外调为袁州长官。李辅正待升迁,拟人朝觐见皇上之时,由于没有贿赂严嵩而不得升迁,被调到思南作知州。到任才两个月,又转到平乐作知州,行至南安,得知父丧而返家,不久又遇母丧。嘉靖二十四年(1545),李辅病逝,终年56岁。增城县湛若水为他写了墓志铭。李辀善诗,且擅长草书。所著有文集10卷。
林玉衡,字似荆,前明举人林章(字初文)女,诗人林古度之妹,归倪方伯之孙廷相。其父明时,曾为抗倭名将戚继光帐下幕僚,为人正直,后因上书朝廷言政事得祸,死于监狱。玉衡七岁即能诗。其父建小楼落成,值雪后月出,楼前梅花盛开,命之吟,玉衡应声赋云:“梅花雪月本三清,雪白梅香月更明。夜半忽登楼上望,不知何处是瑶京。”长老传诵,皆为惊叹。 出自钱谦益《列朝诗集》闰集第四。
(1486—1541)山东历城人,字希尹,号函山。正德九年进士,授户部主事。以谏武宗南巡受廷杖,改吏部稽勋。嘉靖时又以谏大礼受廷杖,调寿州知州。官至四川按察司副使。十四年罢。工诗,晚年好为词曲。有《函山集》、《蛩吟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