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刚简(1163—1226),字仲易,一字子韶,学者称沧江先生,仁寿县(今属四川省眉山市)人。虞允文孙。尝与魏了翁辈讲学蜀东门外,得程朱微旨。以郊恩任官,再举礼部,监郫县犀浦镇酒税。历知华阳县,通判绵州。宁宗嘉定八年(1215)由知万州任罢。十一年,起知简州。十五年,擢夔州路提点刑狱,改利州路。理宗宝庆二年卒,年六十四。事见《鹤山集》卷七六《利州路提点刑狱主管冲佑观虞公墓志铭》,《宋元学案》卷七二有传。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