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公度(1109~1156)字师宪,号知稼翁,莆田(今属福建)人。绍兴八年进士第一,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后被秦桧诬陷,罢归。除秘书省正字,罢为主管台州崇道观。十九年,差通判肇庆府,摄知南恩州。桧死复起,仕至尚书考功员外郎兼金部员外郎,卒年四十八,著有《知稼翁集》十一卷,《知稼翁词》一卷。
从事有示愈以《荆谭酬唱诗》者,愈既受以卒业,因仰而言曰:“夫和平之音淡薄,而愁思之声要妙;欢愉之辞难工,而穷苦之言易好也。是故文章之作,恒发于羁旅草野;至若王公贵人,气满志得,非性能好之,则不暇以为。
今仆射裴公,开镇蛮荆,统郡惟九;常侍杨公,领湖之南,壤地二千里。德刑之政并勤,爵禄之报两崇。乃能存志乎《诗》、《书》,寓辞乎咏歌,往复循环,有唱斯和,搜奇抉怪,雕镂文字,与韦布里闾憔悴专一之士较其毫厘分寸,铿锵发金石,幽眇感鬼神,信所谓材全而能钜者也。两府之从事与部属之吏属而和之,苟在编者,咸可观也。宜乎施之乐章,纪诸册书。”从事曰:“子之言是也。”告于公,书以为《荆谭酬唱诗序》。
吴、长洲二县,在郡治所,分境而治。而郡西诸山,皆在吴县。其最高者,穹窿、阳山、邓尉、西脊、铜井。而灵岩,吴之故宫在焉,尚有西子之遗迹。若虎丘、剑池及天平、尚方、支硎,皆胜地也。而太湖汪洋三万六千顷,七十二峰沉浸其间,则海内之奇观矣。
余同年友魏君用晦为吴县,未及三年,以高第召入为给事中。君之为县,有惠爱,百姓扳留之,不能得,而君亦不忍于其民。由是好事者绘《吴山图》以为赠。
夫令之于民,诚重矣。令诚贤也,其地之山川草木,亦被其泽而有荣也;令诚不贤也,其地之山川草木,亦被其殃而有辱也。君于吴之山川,盖增重矣。异时吾民将择胜于岩峦之间,尸祝于浮屠、老子之宫也,固宜。而君则亦既去矣,何复惓惓于此山哉?昔苏子瞻称韩魏公去黄州四十馀年而思之不忘,至以为《思黄州》诗,子瞻为黄人刻之于石。然后知贤者于其所至,不独使其人之不忍忘而已,亦不能自忘于其人也。
君今去县已三年矣。一日,与余同在内庭,出示此图,展玩太息,因命余记之,噫!君之于吾吴有情如此,如之何而使吾民能忘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