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刘备三顾茅庐请出诸葛亮,无奈汉室气数已尽,如同日落桑榆,难以扶持了。诸葛亮南下渡泸水,七擒孟获,又远赴西南蜀地,全力抗击东吴。
周瑜的巧妙计策真是好啊,关羽的死亡多么令人悲叹!天命的变化自有定数,造物主自有安排。我问你,你又能怎样呢?还是早些归家去吧!
注释
短柱体:元曲押的的一种方式。一句之中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韵脚。如《西厢记》中的“忽听一声猛惊”,听、声、惊三字为韵。又如《西厢记》第四本第一折中《抽葫芦》的两句:“人有过,必自责,勿惮改。我却待‘贤贤易色’将心戒”,这里以责、改、待、色、戒为韵,都可以视为短柱体的押韵方式。 作为元曲中“巧体”的一种,作品填用暗韵,极不易作,是一种难度很高的体裁。
鸾舆:皇帝的车驾,亦指代皇帝。此处指代刘备。
祚(zuò ):皇位。
桑榆:《淮南子》有“日西垂,景在树端,谓之桑榆”之语,常用来比喻晚年、晚期。这里比喻颓废的汉室。
南泸:泸水,即今金沙江。此处指诸葛亮渡泸水,七擒孟获之事。
西蜀:蜀中之地。
东吴:指孙权政权。
云殂(cú ):死亡,云为语气助词。
天数:天命。盈虚:圆缺。
造物:指主宰创造大自然万物的神灵。
乘除:增减。与“盈虚”意近,都是指此消彼长的变化。
归欤:即归家吧。欤,语气助词。▲
这支“折桂令”是作者在“席上”所赋,元末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记载虞集作此曲的轶事,一次虞集在童童学士家宴集时,有歌伎顺时秀唱了一支“折桂令”:“博山铜细袅香……”一句两韵,(如:铜、风)名为“短柱”,虞集爱它新奇,就以席间所议蜀汉事为主题,即席赋成这支小令。
这是一首咏史小令。作者通过寥寥数语既形象地描绘了三国时期群雄逐鹿的局面,赞颂了诸葛亮、周瑜等英雄人物的历史功绩。但作者的旨意在于感叹古今盛衰,认为兴亡成败皆为冥冥天数所定,从而表达出希望早日归隐的愿望。
全曲中,前三句回溯历史,后两句抒发感慨。首句,描绘了刘备三顾茅庐的历史画面,凸显诸葛亮的智谋和影响力,同时也暗示了刘汉帝权的脆弱。“鸾舆三顾茅庐,汉祚难扶,日暮桑榆。”刘备的谦逊和诸葛亮的智慧形成鲜明对比,更突显出诸葛亮的卓越才能和深远影响。接下来,“深渡南泸,长驱西蜀,力拒东吴”三句,以壮阔的笔触描绘了诸葛亮的赫赫战功。这里运用了铺陈排比的手法,且对仗工整,气度恢宏,诸葛亮的雄才大略被充分展现出来。然而,历史总是充满了遗憾。下句转而描述周瑜智退曹兵的伟绩和关羽被东吴败亡的结局。作者巧妙地运用“美”与“叹”两个对比词,总结了三国逐鹿争雄的兴衰成败,同时也表达了对历史的无尽遗憾和缺憾之情。在文意上,此句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将前述诸葛亮的辉煌与后述历史的遗憾相互呼应,形成强烈的对比。。
后两句是作者在前面怀古的基础上,发表自己的感慨:“天数盈虚,造物乘除。”作者认为天地间一切事物的盈虚、消长,人世间一切事业的得失、成败,都是天数所定,造物所致,谁也无法逃脱这个命运;所以徒劳挣扎于世,还不如学陶渊明赋一首《归去来兮》,早早归隐山林。“早赋归欤”巧化陶渊明归隐的典故,委婉含蓄地表达了作者的归隐之志。▲
虞集(1272~1348)元代著名学者、诗人。字伯生,号道园,人称邵庵先生。少受家学,尝从吴澄游。成宗大德初,以荐授大都路儒学教授,李国子助教、博士。仁宗时,迁集贤修撰,除翰林待制。文宗即位,累除奎章阁侍书学士。领修《经世大典》,著有《道园学古录》、《道园遗稿》。虞集素负文名,与揭傒斯、柳贯、黄溍并称“元儒四家”;诗与揭傒斯、范梈、杨载齐名,人称“元诗四家”。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