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璘(1476~1545)明代官员、文学家。字华玉,号东桥居士,长洲(今江苏省吴县)人,寓居上元(今江苏省南京市),有知人鉴。弘治间进士,授广平知县,累官至南京刑部尚书。少有才名,以诗著称于时,与其同里陈沂、王韦号称“金陵三俊”,后宝应朱应登起,时称“四大家”。著有《浮湘集》、《山中集》、《息园诗文稿》等。其曾评注杨士弘《唐音》。
绝代祇西子,众芳惟牡丹。月中虚有桂,天上漫誇兰。
夜濯金波满,朝倾玉露残。性应轻菡萏,根本是琅玕。
夺目霞千片,凌风绮一端。稍宜经宿雨,偏觉耐春寒。
见说开元岁,初令植御栏。贵妃娇欲比,侍女妒羞看。
巧类鸳机织,光攒麝月团。暂移公子第,还种杏花坛。
豪士倾囊买,贫儒假乘观。叶藏梧际凤,枝动镜中鸾。
似笑宾初至,如愁酒欲阑。诗人忘芍药,释子愧栴檀。
酷烈宜名寿,姿容想姓潘。素光翻鹭羽,丹艳赩鸡冠。
燕拂惊还语,蜂贪困未安。倘令红脸笑,兼解翠眉攒。
少长呈连萼,骄矜寄合欢。息肩移九轨,无胫到千官。
日曜香房拆,风披蕊粉乾。好酬青玉案,称贮碧冰盘。
璧要连城与,珠堪十斛判。更思初甲坼,那得异泥蟠。
骚咏应遗恨,农经祇略刊。鲁班雕不得,延寿笔将殚。
醉客同攀折,佳人惜犯干。始知来苑囿,全胜在林峦。
泥滓常浇洒,庭除又绰宽。若将桃李并,更觉效颦难。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远归
年深马骨高,尘惨貂裘敝。夜长鸳梦短,天阔雁书迟。急觅归期,不索寻名利。归心紧归去疾,恨不得袅断鞭梢,岂避千山万水!
【梁州】龟卦何须再卜,料灯花已报先知。并程途不甫能来到家内,见庭闲小院,门掩昏闺,碧纱窗悄,斑竹帘垂。将个栊门儿款款轻推,把一个可喜娘脸儿班回。急惊列半晌荒唐,慢朦腾十分认得,呆答孩似醉如痴!又嗔,又喜。共携素手归兰舍,半含笑半擎泪。些儿春情云雨罢,各诉别离。
【尾】我道因思翠袖宽了衣袂,你道是为盼雕鞍减了玉肌。不索教梅香鉴憔悴,向碧纱幮帐底,翠帏屏影里,厮揾着香腮去镜儿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