咏史上·审配

陈普 陈普〔宋代〕

谋袁大似为曹谋,却道辛毗破冀州。
五夜邺沟深二丈,袁公神武一时休。
陈普

陈普

陈普(公元一二四四年至一三一五年)生于宋理宗淳祐四年,卒于元仁宗延祐二年,年七十二岁。居石堂山。入元,隐居教授,从学者数百人。三辟为本省教授,不起。当聘主云庄书院。晚居莆中,造就益众。普著述有石堂遗稿四卷,《四库总目》行于世。

猜您喜欢
赏析

江郎山

白居易白居易 〔唐代〕

林虑双童长不食,江郎三子梦还家。
安得此身生羽翼,与君来往共烟霞。
赏析 注释 译文

哀溺文序

柳宗元柳宗元 〔唐代〕

  永之氓咸善游。一日,水暴甚,有五、六氓乘小船绝湘水。中济,船破,皆游。其一氓尽力而不能寻常。其侣曰:“汝善游最也,今何后为?”曰:“吾腰千钱,重,是以后。”曰:“何不去之?”不应,摇其首。有顷,益怠。已济者立岸上呼且号曰:“汝愚之甚,蔽之甚,身且死,何以货为?”又摇其首。遂溺死。吾哀之。且若是,得不有大货之溺大氓者乎?于是作《哀溺》。
赏析 注释 译文

驳复仇议

柳宗元柳宗元 〔唐代〕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赏析 注释 译文

得胜乐·夏

白朴白朴 〔元代〕

酷暑天,葵榴发,喷鼻香十里荷花。兰舟斜缆垂扬下,只宜辅枕簟向凉亭披襟散发。
赏析 注释 译文

小桃红·一城秋雨豆花凉

张可久张可久 〔元代〕

一城秋雨豆花凉,闲倚平山望。不似年时鉴湖上,锦云香,采莲人语荷花荡。西风雁行,清溪渔唱,吹恨入沧浪。
赏析 注释 译文

河传·花落

孙光宪孙光宪 〔五代〕

花落,烟薄,谢家池阁,寂寞春深。翠蛾轻敛意沉吟,沾襟,无人知此心。
玉炉香断霜灰冷,帘铺影,梁燕归红杏。晚来天,空悄然,孤眠,枕檀云髻偏。
赏析 注释 译文

清平乐·池上纳凉

项鸿祚项鸿祚 〔清代〕

水天清话,院静人销夏。蜡炬风摇帘不下,竹影半墙如画。
醉来扶上桃笙,熟罗扇子凉轻。一霎荷塘过雨,明朝便是秋声。

赏析 注释 译文

忆江南·红绣被

牛峤牛峤 〔唐代〕

红绣被,两两间鸳鸯。不是鸟中偏爱尔,为缘交颈睡南塘。全胜薄情郎。
赏析 注释 译文

浣溪沙·握手河桥柳似金

薛昭蕴薛昭蕴 〔唐代〕

握手河桥柳似金;蜂须轻惹百花心,蕙风兰思寄清琴。
意满便同春水满,情深还似酒杯深,楚烟湘月两沈沈。
赏析 注释 译文

少年游·并刀如水

周邦彦周邦彦 〔宋代〕

并刀如水,吴盐胜雪,纤手破新橙。锦幄初温,兽烟不断,相对坐调笙。
低声问向谁行宿,城上已三更。马滑霜浓,不如休去,直是少人行。
© 2023 彩笔诗词网 | 诗文 | 名句 | 作者 | 古籍 |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