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梦得(1077~1148) 宋代词人。字少蕴。苏州吴县人。绍圣四年(1097)登进士第,历任翰林学士、户部尚书、江东安抚大使等官职。晚年隐居湖州弁山玲珑山石林,故号石林居士,所著诗文多以石林为名,如《石林燕语》、《石林词》、《石林诗话》等。绍兴十八年卒,年七十二。死后追赠检校少保。 在北宋末年到南宋前半期的词风变异过程中,叶梦得是起到先导和枢纽作用的重要词人。作为南渡词人中年辈较长的一位,叶梦得开拓了南宋前半期以“气”入词的词坛新路。叶词中的气主要表现在英雄气、狂气、逸气三方面。
楚公子围聘于郑,且娶于公孙段氏。伍举为介。将入馆,郑人恶之。使行人子羽与之言,乃馆于外。
既聘,将以众逆。子产患之,使子羽辞曰:“以敝邑褊小,不足以容从者,请墠听命!”令尹使太宰伯州犁对曰:“君辱贶寡大夫围,谓围:‘将使丰氏抚有而室。’围布几筵,告于庄、共之庙而来。若野赐之,是委君贶于草莽也!是寡大夫不得列于诸卿也!不宁唯是,又使围蒙其先君,将不得为寡君老,其蔑以复矣。唯大夫图之!”子羽曰:“小国无罪,恃实其罪。将恃大国之安靖己,而无乃包藏祸心以图之。小国失恃而惩诸侯,使莫不憾者,距违君命,而有所壅塞不行是惧!不然,敝邑,馆人之属也,其敢爱丰氏之祧?”
伍举知其有备也,请垂櫜而入。许之。
晋师从齐师,入自丘舆,击马陉。
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不可,则听客之所为。”
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肖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对曰:“肖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若以不孝令于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其晋实有阙。四王之王也,树德而济同欲焉;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今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诗曰:‘布政优优,百禄是遒。’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不然,寡君之命使臣,则有辞矣。曰‘子以君师辱于敝邑,不腆敝赋,以犒从者;畏君之震,师徒桡败。吾子惠徼齐国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继旧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爱。子又不许,请收合馀烬,背城借一。敝邑之幸,亦云从也;况其不幸,敢不唯命是听?’”